
一、劳动争议调解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调解委员会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
劳动争议的调解是在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把争议解决在企业内部的一种活动。调解工作者身在企业,对争议发生的经过比较清楚,能够对争议双方进行正确引导,有利于及进化解纠纷,阻止双方矛盾激化,和谐劳动关系。调解虽然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却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第一道防线”,对解决劳动争议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它具有及时、易于查明情况、方便争议当事人参与调解活动等优点,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劳动争议调解应如何进行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二)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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