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的部门取消员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此规定,许多单位认为,部门取消所导致的岗位消失,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不仅可以调岗还可以解除合同,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呢?
根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所谓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关于部门取消,得根据取消之原因界定,如企业合并、分立等,此类情形非企业主观方面原因造成,取消当属客观情况;而若是管理层单方决定取消部门,则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
二、单位能对迟到的员工罚款吗
(1)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适用法律法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准确适当;
(3)程序合法、有效。用人单位是不能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管理权随意处分、处理员工的,在处理上不仅在有依据,还要合情、合理、适当。
违纪事实,要彻底调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关于罚款的限额,也有度的限制,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除了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更应合法有效。
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应具备三个要件:
(1)通过民主程序制订;
(2)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已向劳动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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