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何时为新员工缴纳社保
关于为新员工办理社保,2010年10月28日颁布、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以笔者所在地区来说,每月17日为申报截止日,在此之前未申报只能等下一个月17日再申报,申报成功则从下月开始缴纳,本月工资即开始代扣个人部分。所以,员工享受社保的时间受当地社保机构每月办理结账的时间影响
虽然法律规定了入职30日内为员工申报社保是合法的,笔者认为按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申报、缴纳社保更显得人性化,即:上旬入职当月申报、下月享受;下旬入职,入职后第二个月申报、第三个月享受,并补缴第二个月社保。
二、社保的缴纳范围是什么
(一)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三)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四)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包括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及其职工。
(五)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包括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49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