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北京市产假为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除了上述的基本产假,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往往根据生产时的具体情况和准妈妈的个人情况,酌情增加额外的产假。例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女性(生育时已满24周岁)可以享受奖励假30天。有些地方还规定,如果出现剖腹产、难产等情况,产妇也可以享受额外的产假。
二、北京市社保滞纳金怎么缴纳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适用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缴费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缴纳相应的利息;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3、《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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