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医疗期和病假有什么关系
谈到病假和医疗期之间的关系,就有必要先了解什么是病假和医疗期。病假是休假的一种,它跟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相对应;《劳动法》第51条及第62条赋予了劳动者休婚假、丧假、产假的权利,但不是所有的休假期间都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而医疗期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因此我们可以得知,病假和医疗期都是有关职工患病休息的一种期限。区别在于,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怎么处理病假员工
第一,制定详细的病假管理制度及病假复查制度,程序要依法,内容要合法、合理及可操作。
第二,严格病假申请的流程,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填写格式化的病假申请单,在申请单上附注医生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提高病假的审批权限。
第三,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对情节严重、假期天数较长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定期探访生病员工,关爱员工,也起到了对员工的监控作用。
第五,建立长期病假试工制度,明确试工的有关待遇、试工不合格的处理办法等。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39条)和协商解除(第36条)。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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