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员工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也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关于这里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或12个月以上”如何理解,一开始存在很大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这里的连续工作一年指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而另一种颇有市场的观点则认为应该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应该说,后一种观点实际上是对法律的误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中明确了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从上一用人单位刚刚离职,便立即进入了新用人单位,在入职之前,其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则该劳动者一入职便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要提交他在上一年度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证据。
二、带薪年休假有几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职工未休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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