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女职工的产假一般能休几天
产假指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在生育或流产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带薪或有津贴的假期。1988年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把产假规定为90天,其中以予产假期为界,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怀孕满4个月为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假期的政策。
产假一般不能提前或推后适用。产前假也不能挪至产后使用。但是,若生育职工提前生产,则可将产前,产后的休假天数合并使用,若其推迟生产,则可将产前超出的休假天数按照病假处理。按照国家规定,无论是产假还是流产假,其休假期限的计算,均应将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计算在内。至于能否将教师的寒,暑假,职工的年休假或探亲假合并使用,以延长休假时间,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作具体规定。由于产假是国家给予生育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与教师的寒,暑假职工的年休假,探亲假性质不同,所以生育职工休产假后,若符合享受相应假期的条件,还可享受相应假期待遇。但是,如果生育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享受产假期限达到6个月,且与配偶团聚时间达到30天以上,则该生育职工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期。
二、产假的工资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依据法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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