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的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婚前约定一方给付另一方的彩礼属于赠与关系,属于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彩礼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夫妻共同彩礼,离婚也不需要进行分割或者返还处理。
结婚的彩礼钱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结婚彩礼是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应该返回彩礼的情形: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及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彩礼钱而言,根据我国的风俗习惯,彩礼钱的给予既可能发生在夫妻结婚登记前,也可能是发生在结婚登记后,彩礼给付的主体既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女方的家人,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彩礼的性质有以下几种:
(1)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2)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赠与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这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约定协商一致的彩礼钱,法律上并不反对和禁止,并且在结婚目的达成之后,彩礼属于收受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而非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取的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彩礼不用进行分割,如果对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存在争议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经由法院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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