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扰乱生产秩序罪立案标准是只要是由于个人泄愤或出于报复的目的,而毁坏他人的机器设备就可以立案处罚,只要构成犯罪一般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和管理,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一、扰乱生产秩序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中没有扰乱生产秩序罪,只有破坏生产经营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等个人目的,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二、破坏生产经营因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他方法则多种多样、如切断电源,破坏锅炉、供料线,颠倒冷热供给程序、破坏电脑致使生产指挥、工艺流程产生混乱,以影响工业生产、破坏农业机械、排灌设备、农具,毁坏种子、秧苗、树苗、庄稼、果树、鱼苗等,毁坏农业生产;破坏运输、储存工具,影响商业经营,等等。至于其方式,则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如果是毁坏闲置不用或在仓库备用的机器设备、已经收获并未用于加工生产的粮食、水果,残害已经丧失畜役力的待售肉食牲畜的行为,则由于它们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因此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定罪刑。
综合上面所说的,扰乱生产秩序罪的行为是会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一般只要达到国家所规定的犯罪标准,那么就会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罚,一般轻者处三年以下,轻者是会按七年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的,所以,不同的案件作不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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