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知情收赃量刑标准是判处罚金,此时是不构成犯罪的,不需要判处刑罚。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而仍收购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不知情收赃量刑标准是什么?
因不知情而收赃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而仍收购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知情下收赃价值400元,不构成犯罪,不能罚金。
如果因不知情而收赃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包括不判罚金);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而仍收购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收购赃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收购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明知”包括“确知”与“可能知道”两种认识状态,其罪名的成立依附于“本犯”行为的罪名是否成立。
收购赃物,是指大量购买赃物或重复购买某一类赃物。其目的不外乎两种:一是转卖渔利,一是自用。买赃自用的情况又分两种:一是买赃供本人消费使用,一是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大量购买赃物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是收购赃物罪的行为。
本罪现在的表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购赃物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低价购买盗赃物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然,法条对罪名的描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我们可知,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构成“故意”。也就是说,从犯罪构成两阶层理论来讲,如果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那么只需要有证据证明该行为人当时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不知情,就可以依法决定是否应该进行定罪处罚。所以,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应该学到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不要贪图便宜,明知犯罪所得还要购买。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有人出卖盗赃物的行为的,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及时的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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