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关于行政赌博案件赌资的认定标准是:根据相应的赌博犯罪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只要在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如果行为人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会被行政处罚。
一、山西省关于行政赌博案件赌资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山西省关于行政赌博案件赌资的认定标准是:根据相应的赌博犯罪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只明确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会被行政处罚。没有对赌资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赌资的解释是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可以看出赌资不仅仅是钱款,也可以是用作赌博的物品,也包括互联网赌博虚拟代表一定金额的货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第一款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二、被查获的赌资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第二款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打击赌博的犯罪行为的,赌博不仅仅是会让人上瘾,还会导致许多借款高利贷的行为的发生,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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