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的生活中大家的维权意识是比较强的,做任何一件事都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对外做任何的决定都是用合同来进行约束,那么对于合同仅一方签署是否构成要约,有什么规定呢?下面由知芒网小编详细为你进行解答。如果感兴趣的话,就继续看看吧。
合同仅一方签署是否构成要约
合同仅一方签署构成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一百三十七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根据小编的总结大家已经知道,合同仅一方签署构成要约的,因为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受自己的条件。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对于合同仅一方签署是否构成要约的相关解答,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知芒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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