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进行要约中,如果存在着一定的附承诺那么就需要大家知道怎么来判定要约附承诺的期限,这是比较重要的一点,我们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了解,就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下面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判定要约附承诺期限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因为超过承诺期限,则要约失效,在此期限内作出的承诺才是有效的承诺。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如果是口头要约,则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必须即时承诺才有效。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就要知道其中的答案。需要在要约的期限内的到达要约人承诺才能有效,如果是超过了一定的期限那么要约就会失效。所以在这方面大家就要知道具体的规定,才能清楚是怎么回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知芒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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