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称为婚前隐瞒,如各种性病、精神疾病等。《民法典》中有规定,要是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那么就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在尚未治愈的情况下,就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话,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关于哪些病可以说是婚前隐瞒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哪些病可以说是婚前隐瞒
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称为婚前隐瞒,如各种性病、精神疾病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二、婚前隐瞒家族有精神病史能成为离婚理由吗
1、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2、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3、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对方在结婚前是否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经治不愈(适用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情况)或者久治不愈(适用于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情况),即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确裂,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但“经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经治不愈是指经过一次治疗后未痊愈,还是经过多次治疗后未痊愈;久治不愈的时间标准如何把握,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只有按照一般人的理解确定。
法律中对禁止结婚的情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禁止一定范围之内的亲属结婚,当然要是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中有任何一方或者双方都有重婚的情况,那也是禁止他们结婚的。不过要是婚前隐瞒了疾病,但是婚后治愈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婚姻关系也是认定为有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知芒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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