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信大家都知道,正式员工提出离职都是要提早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虽然说我们向单位递交的是离职申请,但是单位是没有权阻止员工辞职的。那么,办离职有哪些流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知芒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办离职有哪些流程
1、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尤其是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
2、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5、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6、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离职当天算工资吗
一般单位都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一个月提交申请,进行工作交接后才可以离职。大多数企业当天走都不会当天结算工资。如果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三、离职手续要办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结清工资,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离职有哪些流程的相关知识,在书写辞职申请的时候,要注意一下具体的格式和内容,要表达出自己要离职的原因,希望得到单位领导的同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芒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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