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陈先生留言说,自己的女儿几年前和一名军人结了婚,最近因为两人长期分区两地,感情变淡,缺乏共同语言,女儿想要离婚。陈先生想了解法律关于保护军婚的相关规定。知芒网小编将相关信息整理如下,供陈先生参考。
一、军婚受法律保护是什么意思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可参考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就是根据保护军婚的原则,说如果陈先生的女儿想要和现役军人离婚,如果军人没有肿大的过错,那么就必须和对方友好协商,征得对方的理解和同意,否则的话是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您还需要更多帮助,请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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