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我国《民法典》对于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到达主义”,而不是“发信主义”。那么,要约生效的时间具体是怎样的?为了给您解决相关疑惑,知芒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要约的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八十二条 【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法】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要约生效的时间”的相关知识。需强调的一点是,到达主义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假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但此时,要约也生效。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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