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标在一定意义上是不属于承诺的,决标在招标工作中是非常常见的法律行为,决标通知书达到招标和投标两者双方的时候就会发生法律效力,这时候,双方就需要按照约定签到合同等工作。针对决标是否属于承诺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决标属于承诺吗
1、决标具有承诺的性质,其实质是指定标具有承诺的性质。
2、既然是承诺,那定标就表示合同的订立,就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承诺迟延是指什么
1、承诺迟延又称为迟到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
2、承诺出现迟延有两种情况,一是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二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决标是严格意义上的承诺,不能称之为邀约,决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都要受到承诺的限制,必须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知芒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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