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实生活中,人们需要通过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关系,通常情况下,承诺生效后合同才能成立,可见承诺对合同成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承诺应约是否可以代表合同生效呢?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承诺应约代表合同生效吗
通常情况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生效,但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作出承诺的行为时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指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在不需要通知的情况下,承诺应约后合同立即生效,但是如果需要进行通知的,承诺需要到达相对人时合同才能生效。通常情况下,如果承诺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的,属于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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