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后正好到公诉期的意思是,人民检察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了公诉,公诉期实际上就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的时间是一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后延长15天。
一、起诉后就到公诉期是什么意思?
起诉后就到公诉期的意思是检察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刑事案件的追溯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公诉期跟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是有区别的,在公诉案件中,起诉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结束后,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也受时间限制,检察院不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而且要对做出的决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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