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诺是民法典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是促成合同签订的很重要的一环。承诺存在着承诺变更和承诺迟到的情况,很多人并不知道二者的区别。今天知芒网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来告诉你这二者的区别,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承诺变更和承诺迟到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承诺变更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的变更,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迟到是指承诺未在要约约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分为因承诺人原因迟到和客观原因迟到。
二、后果不同
承诺变更:如果是非实质性变更,除非受要约人明示拒绝,否则承诺生效;如果是实质性变更,那么承诺变更为新要约。
承诺迟到: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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