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的成立一般都按照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进行。要约可以对承诺约定期限,但承诺不可以对要约做出实质性的变更。那么,承诺的实质性变更指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知芒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承诺的实质性变更指什么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所以一旦承诺人变更要约内容,就会产生一个新要约,而不再是一个承诺,故也就不存在对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的说法。另外,若是承诺人对要约做出的是非实质性变更,且要约人接受,邀约中也没有禁止受要约人不得对要约作出任何变更的情况,则该承诺有效。
实质性变更要约的情形包括: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法、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承诺的实质性变更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即原要约人和原受要约人身份对调,产生了一个新要约。
关于承诺的实质性变更,主要是指关于合同标的、数量等影响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如果您遇到了什么难以处理、无法忍受的情况,最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咨询律师帮忙,知芒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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