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作出承诺的时候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造成承诺迟延,一般情况下对于这样的承诺还是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关于承诺迟延的相应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承诺迟延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
1、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3、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承诺迟延这种情况的话一般情况可以有效,这个承诺的内容必须和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的话需要以要约的内容为准,并且这个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改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知芒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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