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都知道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同时对于格式台同也是要式合同的一种,那么对于格式合同有什么特殊性呢?下面,知芒网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格式合同有什么特殊性
(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
(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
(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
(四)格式合同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格式合同地位上存在着不公平性。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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