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式合同主要就是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这个要式合同中在生活中遇见的情况是很多的,基本上都可以认定为要式合同,那么这个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材料? 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知芒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式合同包括什么材料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要式合同这个其中包括的材料和一般的合同没有什么区别,只是说采用的是书面形式的方式,而且在生活中签订的合同,大多都是属于这种类型的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知芒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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