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1、当事人双方应首先衡量本身是否具备招工的条件;
2、订立劳动合同既要符合国家法、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又要结合实际;
3、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简繁得当,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详细的内容,可以从简,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尽量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4、劳动合同中的用语要力求准确、明白,避免使用容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
5、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规定要明确,责任不仅是劳动合同的核心,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
6、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和生效的日期要明确。
二、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有何后果
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行政责任
比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3、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造成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申请或诉求一般都会得到仲裁庭或法院的支持。这里要提请用人单位注意的是,由于劳动者方面的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如果劳动者出具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的声明或者保证,用人单位只有一种救济办法,就是停止聘用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是由于劳动者的客观原因,比如员工入职没几天就发生工伤致使企业未能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等,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举证证明的,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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