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含续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等三项原则。劳动的程序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第二阶段是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
1、在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阶段主要有以下环节:
(1)企业公布招工简章。
(2)劳动者自愿报名应聘。
(3)企业对应聘者进行考核。
(4)择优录用。在此阶段,企业与劳动者的相互选择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在:被录用的劳动者有义务在招工简章或录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向企业报到,否则就丧失于企业签约的权利;而企业对于报到的劳动者,则负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不得反悔。
2、在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阶段,主要有以下环节:
(1)提出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企业拟定,并向劳动者作出说明和解释。
(2)企业向劳动者介绍内部劳动规则。
(3)企业与劳动者商定劳动合同内容。
(4)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5)鉴证。鉴证不是劳动和生效的必经程序,只是起到证明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作用。但是当事人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鉴证的,则鉴证后劳动合同才可生效。
二、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有何后果
1、双倍工资的惩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当然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捧上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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