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须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长短,并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正确约定试用期限,否则试用期将不成立,而成为正式的合同期。在合同中还要明确规定试用期内的工作考核及考核标准等问题,这样辞退试用期中的员工就会有根有据。
第二,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试用期及转正后所执行的薪资结构、薪资数额、支付方式、扣缴个人所得税额、缴纳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
第三,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需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方面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其他情形约定违约金都是无效的。
第四,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可以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只能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合同中应当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条款不会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五,不能要求员工提供押金、保险金等,也不能扣留员工的身份证等证件,否则将会被处以罚款。
二、单位组织培训要注意什么
企业培训为了避免“为他人做嫁衣”的情况发生,应与受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和违约金,以便制约员工受训后跳槽的现象发生。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企业和受训员工约定的违约金不能高于培训费,而且违约金还应该在服务期内进行分摊,并逐年递减。
企业要求跳槽员工支付违约金时,若发生纠纷,企业必须证明对员工进行了专项培训,即该培训属于用人单位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的特定项目培训。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提供支付凭证,即出资证明,来证明违约金数额是合法的。因此企业应保留各种培训费用支出的货币支付凭证(如学杂费、交通费、生活补偿金领发签名等凭证),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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