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彩礼与赠与的区别
实践生活中,有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会存在大量的资金支出,这是给付彩礼还是属于一般赠与,要结合给付时间和当地习俗等因素,来分析给付人支付财产时的心理状态,看其是否具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彩礼与赠与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区分:(1)给付对方财产是否基于当地习俗;(2)是否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3)给付财产是否为不得已而为之。
基本案情:
2007年年初,原告甲与被告乙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5月,原、被告订婚,原告给被告彩礼人民币30000元及金手镯和金戒指各一只(价值6800元),给被告支出酒水等费用6500元,给被告2000元见面礼。后因故分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裁判结果:
判决:一、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共计人民币36800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之规定,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知芒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知芒网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40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