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协议开支分担
2003年3月18日,36岁的女子徐某与比自己小8岁的男子崔某结婚。徐某称,二人是在网上结识,相互了解不深,当时是草率结婚。婚前,两人签订了一份特殊协议,约定男方承担七成家庭开支,女方承担三成。
徐某起诉说,婚后丈夫对工作不感兴趣,对家庭不负责任,几乎没有收入,所有的家庭费用都由她支出。到2006年6月18日崔某离家出走时,两人的家庭开支已经达到908215.18元,按照约定,丈夫应该承担635750.6元。此外,崔某还欠她11.5万元。今年6月,天河区法院受理了徐某的起诉。
徐某要求崔某还清欠款并支付家庭支出,而且要求确认中山大道一处房屋为她个人所有。徐某向法院提交了两人的协议和公证书、欠条、家庭支出记事本以及崔某离家时写的备忘录等作为证据。
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
庭审时,崔某称这些家庭费用过高,而且自己是被妻子持刀威胁才写下备忘录的。但法院认为崔某没有证据证明,没有采信他的说法。该备忘录上写明,崔某是自动离家,愿意承担90多万元家庭支出的七成以及11.5万元债务。崔某的代理人强调,崔某和妻子之间关于生活费用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是无效约定。而且开庭时他们仍然是夫妇关系。该律师还表示,徐某的主张违反常理,属于恶意诉讼。
天河区法院查明,2003年2月10日,双方就签订了协议并做了公证。一年多后,两人曾签署离婚协议,写明崔某欠徐某11.5万元,且中山大道的房产归徐某所有。
法院认为,徐某提供的一系列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双方结婚前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及家庭开支进行的约定,是自愿行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约定。
最终,法院按照徐某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据悉,今年7月份,天河区法院已经在离婚案中判决准许两人离婚。法官称,这种婚前签订家庭开支分担协议的案例比较罕见。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40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