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的社会上用钱的地方比较多,这些人可能运用一些不好的方法来得到一些资金来帮助自己完成事情。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用欺骗的方式骗妻子钱的,算犯法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4、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诱签合同法。
一方当事人为了诱使对方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将自己的伪劣产品假冒为注册商标商品,对方由于信任注册商标商品而与之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5、专利产品谎称法。
当事人一方(供方)谎称自己的产品为专利产品或名优产品,利用对方信息不灵,交通闭塞,缺乏经验,对”专利”或”名优”产品的神秘感或信任感而使用权其陷入错误的认识。供方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同,以推销自己的伪劣产品。
6、盗用其他单位名称法。
一方当事人通过非法途径盗取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在对方当事人不知自己为无权订约人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履行的钱或物。
7、假单位欺骗诈法。
所谓假单位,又称”皮包公司”,是指根本不存在或未经合法注册的单位。这样的单位没有注册资金、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经营管理设施,甚至连从业人员都有是虚假的。社会上极个别不法分子往往就是利用私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骗取营业执照成立所谓的”假单位”,然后冒充某单位董事长或业务经理的名义与被欺诈方签订合同,待对方做出履行或预付款项后,携带钱财逃之夭夭。
8、虚假价格欺诈法。
供方使需方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从中获取不法利益。这种欺诈手法一般是通过所谓的”大削价”、”大甩卖”、”大清仓”活动实现的。
9、长线大鱼欺诈法。
所谓长线大鱼,即”放长线钓大鱼”。这种欺诈手段的特征:
一是欺诈方在实施欺诈行为之前已先与被欺诈方签订履行了几份小额合同,付小额定金,且履约积极、顺利,制造本身履约能力强、重合同守信誉的假象,骗取对方信任。然后谎称因生产生活需要,签订大额买卖合同,骗取大量货物或钱款。
二是欺诈方对被欺诈方非常了解,而被欺诈方对欺诈方的了解一裔是假象。待上当受骗后,方知欺诈方原来所说纯属谎言。
三是在实施欺诈行为之后,欺诈方往往逃避或隐藏起来。
10、买卖双重欺诈法。
这是一种古老传统且较难识别的欺诈手法。其特征:
一是欺诈方先后以卖方和买方两种身份出现。即欺诈方先派人以卖方或推销方的身份出现,意欲出卖某种商品,使受欺骗诈方产生有人出卖某种商品且价格较低的现象。然后欺诈方再多次派人以买方或求购方的身份出现,使被欺诈方又产生有多人要买这种商品且价格较高的假象。
二是受欺诈方是一些开业不久,但又赚钱心切的企业。由于缺乏签约交易经验,这些新企业很容易上当受骗。
三是欺诈方在与受欺诈方签订完某种买卖合同,受欺诈方付清贷款后,就携款逃走。买卖合同的反欺诈,无论对企业、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重要意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夫妻之间可以书面约定婚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没有这种约定的话,则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因此,在不同的情况下,需要综合情况多方考量。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39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