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签买卖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计算?
在实践中,合同违约是很常见的事情,而违约了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当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时,违约损失如何计算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或者说,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成了一个双方争议的问题。 未签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计算 事实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口头合同也是合同;一方已经履行只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双方也成立合同关系。 因而,买卖双方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与签没签书面买卖合同,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使没签书面买卖合同的,只要有其他证据资料,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双方都必须遵循约定,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只是未签书面买卖合同的,双方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就难以明确,即使双方口头约定了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若无证据证明的,最终也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从而无法获取赔偿。 当出现违约的情况时,当事人不能以未签书面买卖合同或未约定违约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说白了,就是守约方的相关损失,只要其能够出具合理证明材料证明其损失的,违约方都应该赔偿,而不能找理由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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