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岸一家亲”的大背景下,两岸的民间交流是越来越多了,很多大陆居民会去台湾旅游,不少台湾居民也会来大陆工作等等,结果双方就有可能结婚。那么,关于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离婚有哪些特别规定?知芒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婚姻关系不是在大陆依法缔结的;
一方要求离婚的;
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一方或者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的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弄虚作假、骗取离婚证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消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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