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婚生子女
为了确定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许多国家的亲属法中都设有认领和准正制度。
①认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特别是生父确认其为自己子女的法律程序。有的国家规定生父生母均得为认领人。有的国家规定只需生父认领,与生母的关系以出生事实为根据;生父主动认领者,称为任意认领,出于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请求,经诉讼程序责令其生父认领者,称为强制认领。
②准正。
符合一定条件的非婚生子女取得与婚生子女同等法律地位的程序。许多国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可因生父认领或生父、生母结婚而准正。有的国家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才能准正。
我国现行《民法典》未确立对非婚生子女生父强制认领的制度,但在审判实践中是受理此类案件的。起诉时,通常由生母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如:生母在受胎期内有与被告同居或被其强奸、诱奸的事实或证据等。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专门的血液鉴定部门进行亲子鉴定。目前,科学的鉴定方法是用人体组织细胞核(简称DNA)进行抗原试验。经鉴定证据确凿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孩子的生父对其认领并负担子女出生以来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
我国现行《民法典》确立的是非婚生子女准正制度,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地位,同受法律保护。
总之,应对什么是非婚生子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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