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同条文严重缺失,在购买汽车时,车价是大部分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但等谈好价格,约定了提车时间,要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时,却没有多少人会仔细研究合同内容。可一旦在提车、交车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合同恰恰是责任认定的关键。
2、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多数合同对消费者违约责任规定得明确具体,而对自身的违约责任要么完全免除,要么变换字眼降低要求。如某合同规定:“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七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
3、类似条款中,经营者不仅免除自身违约责任,同时也将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加重消费者责任。更重要的是,预付款不同于定金,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约定逾期交接没收预付款,没有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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