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订约建议要成为要约,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须具备四个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也就是说,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一般认为,一个建议明确了标的、数量、价格或数量与价格的计算方法就算满足了要约的条件。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一点最重要。
(3)要约是特定当事人作出的,即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人能够确定是谁发出了要约。
(4)要约须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大多数情况下如此,但某些特殊特殊场合则有例外,如空驶揽客的出租车、自动售货机、戏院、电影院以及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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