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才是离婚的依据,分居并不是必要的条件。分居六个月一般不能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办理离婚。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单纯分居两年一般不认定为感情破裂。对于《民法典》中规定分居六个月能离婚吗这个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解答。
二、办理离婚手续流程
(一)协议离婚办理流程: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办理流程:
1.提起诉讼。
2.法院审理。
3.判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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