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过程中,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义务,但有些公司却损害了员工的利益,那么,此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呢?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有哪些行为员工可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出现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情形,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的行为对员工产生不利影响的,员工是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为公司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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