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人们进行交易的时候会签订合同的,比如技术开发进行交易的时候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合同有解除的时候,那么关于民法典的技术开发合同解除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民法典的技术开发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没有意义。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七条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主要特征
1、合同标的是对尚未问世的技术项目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2、合同主体须有订立技术开发合同的能力。
3、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合同,还有标的技术如果由他人公开的情况作为当事人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为属于违约。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知芒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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