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虽然现在国家的法律在极大的维护女性的地位,但是还是会有部分公司对女性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孕妇国家规定是不能被辞退的,辞退需要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那么孕妇能被辞退吗?孕妇被辞退怎么赔偿?跟着知芒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孕妇能被辞退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规定,孕妇在用人单位还处于合同期内,是不能被辞退的。如果企业一定要辞退孕妇,孕妇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住院费、接生费等一切孕妇在医院产生的费用。我国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孕妇不能被辞退的。除了孕妇,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这些特殊员工,也不能辞退。
孕妇被辞退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决公司解雇孕妇如何赔偿的办法有:
1,如果劳动者在怀孕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单方解除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劳动者不愿拿赔偿金,还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继续上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孕妇被辞退还有生育津贴吗?
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26条 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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