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自购买贵重物品,是否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如果对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一方不与配偶商量,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贵重物品,属于侵犯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行为。
但是,法律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考虑,一般不赋予配偶的撤销权,即该购买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然有效,夫妻双方只能通过内部协调和制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采取订立财产处理权限的约定、夫妻财产分离等措施。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36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