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立案标准是怎样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对于环境来说,环境是需要我们去保护的,不仅需要在我们的一些个人行动方面进行保护,同时,在法律层面也要通过相关的法律来保护环境,对于保护环境来说,是不能够违法的去破坏环境,那么环保违法立案,他的一个标准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环保违法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环保违法立案标准是怎样

  第六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第346条的规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二、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1、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3、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指定的专门法庭审理

  三、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办法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①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②误工费;③护理费;④交通费;⑤住宿费;⑥住院伙食补助费;⑦营养费;⑧残疾赔偿金;⑨被扶养人生活费;⑩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①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②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③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办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环保违法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如果环保问题比较严重的,那么很有可能需要进行一个立案调查,对环境进行相应的调查。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365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6日 16:31:57
下一篇 2025年2月6日 16:32:04

相关推荐

  •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是按照什么标准

      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包括: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2025年2月6日
    900
  • 签过劳动合同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签过劳动合同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2025年2月6日
    600
  • 我国工龄工资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工龄工资定义: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是企业根据员工的工作年数,也就是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工龄工资是企业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金额不是很高,但工龄工资的作用不可小瞧。   二、普通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

    2025年2月6日
    500
  • 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     (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纪、违法应予开除、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针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经此仍然无效的,才可进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向本单位工会征求意见;如果…

    2025年2月6日
    400
  • 结合环境污染特点完善侵权责任制度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由此引起的环境侵权纠纷在部分地方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继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务会初次审议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会在2008年12月再次审议了《侵权责任法(草案)》,此法的制定对建立公平合理的环境污染责任制度和法律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构成环境侵权需具备3个基本条件   我国现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什么是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理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环境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300
  • 环保部门如何保障高压输变电项目、通讯基站项

      环保部门如何保障高压输变电项目、通讯基站项目等的辐射环境安全?   答:环保部门应对高压输变电项目进行严格把关。高压输变电项目建设前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建设,并在项目试运行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确保高压输变电项目的辐射环境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要求线路跨越或邻近居民区时,应适当提高架设高度,居民区的工频电…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如何对光污染进行管理?

      如何对光污染进行管理?   答:根据污染来源,光污染可分为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城市建筑的玻璃幕墙、釉面墙、磨光大理石墙和各种光滑涂料等反射光线可构成白亮污染;夜间道路、河道、公园绿地等设置的高亮度射灯、景观灯可构成人工白昼;舞厅、夜总会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灯、荧光灯及其他闪烁光源可构成彩光污染。目前国家对于光污染还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   关于…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什么是绿色信贷?

      什么是绿色信贷?   答:绿色信贷政策(green—credit policy),是指环保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于2007年7月30日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即《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将通过金融杠杆来实现环保调控。具体有: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哪些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有奖举报范围?

      哪些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有奖举报范围?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经环保部门调查属实后,对检举人由市环保局给予奖励。有奖举报的范围包括:(1)工业企业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超标排放水、气污染物的;(2)工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或正式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时投入使用或者没有达到规…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300
  • 有关保护环境的话语

      1、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2、保护环境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3、实施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4、1998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主题是:”为了地坏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   5、保护蓝天碧水。   6、建设美丽的边疆,爱护我们的家园。   7、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8、保护环境是每一…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为什么要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和许可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我国的大气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实行一般的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已不足以控制大气污染的恶化。因此,需要采取总量控制的办法,进一步控制城市和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以有效地防治大气污染。 2.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多年来,国务院和一些地方已开始采取措施推行污…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300
  •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具体包括: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原则和国…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环境保护的新概念:自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地球环境的恶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于是,环境保护日渐得到了各国的重视。但是,由于环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与经济发展、社会问题有着比较难协调的冲突,因此,今年来,对于环境保护概念的理解也日趋新颖和合理。   环境保护就是通过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还要依据人类的意愿,保护和改善环境,使它更好地…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环保小知识

      核心内容:环境保护的内容包括保护自然环境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在本文中,法律知识网的小编将为您介绍环境保护的定义、内容和范围,并介绍了世界上环境保护的各种纪念日的日期和由来,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环境保护的定义   环境保护是利用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解决各种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一切人类活动的总称。  二、环境保护…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