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失效]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4-10-31

  执行日期:1985-1-1

  失效日期:1995-3-1

  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贯彻实行男女平等的原则,抚育、培养儿童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重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刑法》、《婚姻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都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和侵犯的职责。

  坚决制止和惩处一切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条 保护妇女婚姻自由的权利。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转亲和换亲。禁止干涉丧偶妇女、离婚妇女再婚与不再婚的自由。反对给未成年人订亲。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处理。

  第三条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如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任何人不得干涉、歧视和刁难。凡符合国家户口管理规定的,女方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应准其将户口迁入。

  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后,应和女方共同履行应尽的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并依法享有各项权利。

  第四条 夫妻一方因社会地位发生变化、喜新厌旧等原因提出离婚的,必须分清是非,对有过错的一方,所在单位应严肃处理,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制止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在处理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应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子女的利益。

  对破坏他人夫妻关系的“第三者”,所在单位应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纪律处分。屡教不改、危害社会治安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禁止虐待妻子。违者,情节恶劣的,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处理。妻子因受虐待要求离婚的,应依法判决离婚。

  第六条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财产继承权。妇女再婚时,本人及其抚养的子女依法应得的财产,任何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对于年老、病残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妇女以及需要抚养的儿童,有义务者应切实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

  有义务者不履行义务,情节恶劣的,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处理。有义务者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如徇情庇护,怂恿遗弃行为,有关主管部门、政府机关应认真查处。

  第八条 男方和女方一样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禁止以妇女生育女婴或无生育能力为借口,逼迫妇女离婚。

  禁止虐待女婴和生女婴的妇女。违者,情节恶劣的,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处理。

  禁止采取损害妇女健康的非法手段为妇女做节育或复育手术。禁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第九条 严禁溺婴、弃婴。父母或其他负有抚养义务的人遗弃婴儿的,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处理。溺婴者,根据情节,依法处理。

  接生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接生登记制度。发现溺婴、弃婴的,应及时向民政或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条 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都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受教育的权利。

  托儿所、幼儿园的保育人员和学校教师,不得打骂、侮辱或变相体罚儿童和学生。违者,情节严重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严禁用各种手段摧残儿童和学生的身心健康。违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利用一切封建迷信和宗族关系摧残、迫害妇女、儿童。违者,根据情节,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严禁拐骗儿童。违者,按《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处理。

  严禁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违者,按《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处理;首要分子或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惩处。

  禁止收买妇女、儿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得到解救后,收买者不得向受害者及其家属追索经济损失。

  禁止干扰解救受害者的工作。不准围攻、谩骂、殴打解救人员。违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不得捏造事实诽谤妇女。违者,情节严重的,按《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处理。

  严禁侮辱、调戏、猥亵妇女。违者,情节恶劣的,按《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

  严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犯罪行为。违者,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处理。

  第十四条 严禁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的犯罪活动。违者,按《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惩处。

  禁止卖淫和奸宿行为。违者,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屡教不改的,参照《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予以劳动教养。

  第十五条 禁止利用淫秽的图书、图片、录音带、录像带和手抄本等,教唆、引诱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违者,根据情节,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凡招收职工和学生的单位,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特殊工种和专业外,男女都应同样择优录取。在选拔干部、评定职称、劳动报酬等方面,任何单位不得对妇女另立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切实执行国家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和妇幼保健方面有关妇女儿童福利的规定。用于妇女儿童的社会福利费用及物资,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非法占用。

  第十七条 对于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每个公民都有权进行检举、揭发或提出申诉、控告,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处理;属于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属于民事性质的,由司法部门调处。不属于上述机关管辖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直接处理。

  第十九条 各市、县制定的规则、办法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3534.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9日 16:37:25
下一篇 2025年3月29日 16:39:40

相关推荐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案件网上查询)

    南京江苏省高级法院地址在哪个区 在鼓楼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3号-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后收案意味着改判了吗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不是。申诉收案了不代表就能改判。法院在对于刑事案件上,发现如果有部分同案犯上诉的,会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但若被申诉收案发回重审…

    2025年3月31日
    300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江苏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被鉴定为五至…

    2025年3月31日
    300
  • 聘用合同书(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岗位聘用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岗位聘用合同书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性别 _______ 民族 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 专业:_______ 学历:_______ 职务:_______ 身份证 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签订本…

    2025年3月31日
    300
  • 什么叫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哪条法律)

    侵犯别人合法权益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1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

    2025年3月31日
    300
  • 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张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

    2025年3月31日
    300
  •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网(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网2022)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可以去哪些网站查咨询?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江苏公务员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025年3月30日
    300
  • 2022江苏省一本分数线(今年江苏一本分数线2021)

    江苏2022一本二本分数线 江苏2022年高考分数线一本和二本分数线如下: 第一批本科文史类529分、理工类509分。 第二批本科文史类472分、理工类440分。 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150分。 三校生文理类本科:506分。 三校生文理类高职(专科):150分。 2022年我省艺术、体育类各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 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

    2025年3月30日
    200
  •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吗)

    侵犯人身权利的现象有哪些?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1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

    2025年3月30日
    300
  • 什么叫侵犯合法权益(侵犯合法权益是什么意思)

    侵犯别人合法权益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1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

    2025年3月30日
    300
  • 江苏省考试院教育官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几点可以登录网址 全天可以登录。 江苏省招生官网是江苏教育考试院的,这也是唯一的一个正式的官网,所以请考生一定要注意。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不在服务时间 可能还没到公布成绩的时间。 官网都会有公布成绩的时间,如果过早进入就会显示不在服务时间内。 官网下都会有可咨询的办公室电话,到了官方公布查询时间还是登陆不进去,可以直接电话咨询。 江苏省教育…

    2025年3月30日
    200
  • 江苏省车辆违章查询(江苏省机动车违章查询)

    江苏违章查询怎么查询 车辆违章情况,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缴纳罚款】进入缴纳罚款流程。 1 缴纳罚款流程 步骤1:【业务须知】 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办理罚款缴纳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同意的,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步骤2【选择缴款记录】。 步骤2:【选择缴款记录】 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确认需要缴款的违法…

    2025年3月30日
    100
  • 江苏省招生教育考试院官网(江苏省招生教育考试院官网中考)

    江苏教育考试院如何登陆 江苏省考试院作为江苏省教育厅直属财政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是江苏省各类学历教育考试的政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试、各类证书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1、百度上搜索“江苏省教育考试数据中心用户登录统一认证系统 ,登陆”。 2、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扩展资料: 江苏省考试院的高校招生…

    2025年3月30日
    300
  • 上海各大学录取分数线表2021(上海各大学录取分数线表江苏省2021)

    各大学录取分数线一览表2021 各大学录取分数线一览表2021如下: 一、北京大学 1、2021年北京大学在陕西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94分。 2、2021年北京大学在北京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83分。 3、2021年北京大学在北京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78分。 4、2021年北京大学在山西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75分。 5、2021年北京大学在湖南…

    2025年3月29日
    300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条例 法律分析:《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

    2025年3月29日
    200
  • 女孩被亲父失手打死引发儿童权益保护话题

         1月24日,一篇《打死亲生女儿获刑3年》的报道引起关注,而此前有关父母虐待、殴打子女致死的案件也频频见于报端。今后怎样才能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还有哪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记者日前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等法律界人士。   父亲失手打死3岁女儿   ——平时教育的方法就是打骂,甚至“用针扎,用牙咬”。   1月2…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9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