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彩礼的解释是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但是《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主要是按当地习俗。礼金是男方自愿给的,对已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男方有权主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但是女方同样有权拒绝退回彩礼。
一、《民法典》彩礼的解释是什么?
彩礼是男方给予女方作为结婚为前提的礼金。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所以,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二、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三、婚前的大额赠与,离婚时要怎么处理
(1)对于大额财物的赠与,如果是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其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合同未实际生效,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财物。
(2) 如果是出于纯自愿的感情赠与,与彩礼有着本质不同,因此,对于男女双方之间为表达情感,并非基于彩礼习俗,而是出于自愿的赠与行为,即使金额较大,司法也不宜过多干预,应按照一般赠与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避免简单问题复杂化。
(3)婚前男女之间的资金来往,也有可能是借贷,对于一方主张为借贷关系的,要按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有关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举证规则进行处理。
依据法律规定,婚姻缔结过程中,法律禁止了一方以结婚为由,索取对方财物的行为。具体来说,实践中的彩礼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的时候,男方向女方赠与的一定财物。换句话说,彩礼就是赠与物,付给对方彩礼的行为就是法律规定的赠与行为。因此,彩礼的赠送和接受需要符合法律对于赠与行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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