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双方签订了合同以后,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有时我们会遇到对方迟迟不愿支付尾款,找借口拖延的情况,那么民法典中对方不付尾款能否撤销合同呢?下面将由知芒网的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民法典中对方不付尾款能否撤销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方不付尾款属于未完全履行金钱债务,我们有权请求其支付,但是不能撤销合同。在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的情况下,我们享有合同的法定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体现的原则有什么不同
1、无效合同是危害国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决不能允许的。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量来保证有效的合同的正当履行。
2、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其合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的撤销。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方不付尾款是不能撤销合同的。合同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的情况下可以被撤销,而针对不付尾款的情况,我们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您可以在知芒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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