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房屋时要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登记时,需要提交房屋买卖合同。而有些买卖合同有可撤销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撤销合同,那么民法典中房屋合同撤销什么时候生效?知芒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房屋合同撤销何时生效
民法典规定,房屋合同被撤销后,从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撤销裁定后生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什么合同可以撤销
可撤消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消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归于消灭。可撤消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既享有权的一方可行使撤消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消权而使合同继续生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撤消合同。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内容的行为。虽然是因为当事人主观错误造成的,但没有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一方因急需用钱将自己的房屋以明显低价出卖给他人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3、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是指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消。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有可撤销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被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后,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芒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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