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享有的权利是比较多的,债权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人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进行撤销,保障自己的利益,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与主债权能不能同时进行?知芒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与主债权能否同时进行
民法典对债权人撤销权和主债权能不能同时进行没有作出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如果主债权到期的,可以同时主张。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交易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主债权到期的,撤销权和主债权可以同时主张。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芒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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