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如果依法订立的是有效的。但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承租人与其订立的租赁合同。转租合同因此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关于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效力是有效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效力是有效的吗
1、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是有效的,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1、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一般是指对涉案房屋(房屋A)无处分权的人(甲),对外(丙)以自己(甲)的名义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案外人(丙)。从“无权处分”的概念来看,无权处分有这样一些特征:
(1)房屋的出售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这是无权处分最根本的特征。无权可能是根本没有所有权,也可能是只享有部分所有权。
(2)出售房屋的人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这是无权处分的形式特征。无权处分虽然不享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房屋出售人却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房屋实际所有人的名义对外进行出售。
(3)出售房屋实际分为两个阶段的行为,这也是学界和实务界最引起争论之所在。无权处分一般先是为就涉案房屋的处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再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就涉案房屋进行物权转移。
前述案例中,案例一、三、四中甲均构成无权处分,但是案例一中的甲属于事实上的无权处分,为最典型的无权处分;案例三、四中的甲属于法律上的无权处分,为最常见的无权处分。
2、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涉案房屋(房屋A)的出售人(甲)对外(丙)以房屋所有权人((乙)的名义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案外人(丙)。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本质区别在于房屋出售人究竟是以谁的名义进行处分行为。从这一点讲,无权代理不能等同于狭义的无权处分,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在无权代理出售房屋的情形下,出售行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因此也属于广义上的无权处分。
3、前述案例二即属于这种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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