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劳险[1999]433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驻津各部队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从今年七月一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经研究,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市区每月350元,五县每月340元。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自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下月起作相应调整,不另行文。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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