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租人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造成出租房屋受损的;出租人未告知租赁物危质量不合格,造成承租人受损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赔偿的情形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赔偿的情形
1、承租人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造成出租房屋受损的;出租人未告知租赁物危质量不合格,造成承租人受损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最有效的解决方式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知芒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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